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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8-15
澎湖縣政府預算執行率欠佳,轄屬單位之預算執行率連續6個年度均未達6成,新臺幣(下同)3,000萬元以上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平均預算執行率亦僅31.31%,高達41.7億餘元之預算保留無法執行,又計畫執行後停建、改建頻仍,虛擲公帑高達4.78億餘元,監察院於今(15)日上午召開財政及經濟委員會議,審查通過由監察委員劉德勳、尹祚芊及王美玉提出之調查報告,糾正澎湖縣政府(下稱縣府)。
監察委員表示,地方政府長期以來財政狀況多屬不佳,歲入自有財源占比低,大多仰賴中央政府補助收入挹注,財政自主性顯著偏低,縣府亦面臨此窘境,故對有限之預算資源,更應妥善用在刀口上,以發揮最大之經濟效益,對於計畫之執行更應審慎避免浪費,然經調查發現,縣府長年以來,預算編列與計畫執行脫節,轄屬旅遊處、文化局、建設處及工務處預算執行率長期欠佳,建設處及工務處甚至連續6個年度均未達6成,且截至105年底,縣府主管3,000萬元以上重大公共建設計畫預算共34個,平均預算執行率僅31.31%,高達18個計畫執行率未達5成,預算編列與計畫執行嚴重脫節,影響預算資源運用效能。
監察委員指出,縣府近年來推動辦理多項重大公共建設計畫,成效未盡理想,計畫之擬定與規劃未盡審慎周延,經濟效益評估及財務可行性分析作業未臻詳實,導致近年來計畫停建、變更頻仍,如大倉觀光文化園區計畫及中正橋與永安橋改建工程均已停建、青灣仙人掌公園計畫因執行期程延宕,及廠商違反公司法等規定,而與廠商終止契約,待重新招商中、臺華輪汰舊換新計畫於103年核定後,經變更重新規劃,迄今始將修正計畫陳報行政院核定。上開計畫執行延宕亦造成已編列預算長期保留無法執行,影響政府施政形象,經彙整統計前述停建、停辦及改建之計畫,總投入成本已高達4.78億餘元,經費之運用顯未達預期效益,且浪費縣府有限資源,此除造成公帑虛擲、投入人力浪費及影響資源分配效率外,更斲傷政府威信。
此外,監察委員於106年7月18日實地履勘大倉媽祖文化園區,發現該園區現場荒蕪一片,除雜草叢生外,廢棄工程用具、鋼筋等散見各處,圍籬傾倒、鋼筋鏽蝕裸露,媽祖雕像基座完成多時,迄今已見鋼筋鏽蝕,內部尚堆積雜物;又部分媽祖雕像銅製板片遭包裝堆置於該園區臨海空地,且已放置多時,如未能妥善保存,板片恐已受潮損傷,對後續標售不無造成影響,詳如後附圖1。另監察委員於同日履勘青灣仙人掌公園園區,亦發現潛水、浮潛設施,男女淋浴間各僅5間,間數過少,正式營運恐不敷需求,且該園區投入成本高達2億餘元,現已閒置多時,區內雜草叢生、設施荒廢老舊,現場環境髒亂、堆積垃圾雜物,且自終止契約迄今已近1年,縣府仍未完成營運資產鑑價評估作業,加上未來仍須再辦理重新招商作業,園區何時方能正式啟用營運,顯遙遙無期,造成已投資鉅額公帑興建之建物及設施,無法發揮預期效益及達成計畫目標,核有效能過低之情事,詳後附圖2。監察委員劉德勳、尹祚芊、王美玉綜整縣府於本案之缺失如下:
一、縣府建設處、工務處及文化局連續5個年度(100年至104年)預算實現數未達6成,105年度預算執行率除文化局已改善提高至70.59%,建設處仍僅32.58%、工務處36.79%,又旅遊處亦僅42.48%,均未能有效改善;另截至105年底,該府主管3,000萬元以上重大公共建設計畫預算共34個,平均預算執行率僅31.31%,高達18個計畫執行率未達5成,預算執行率欠佳,足見縣府預算編列與計畫執行脫節情形,迄今仍未有效改善,影響預算資源運用效能,核有違失。
二、縣府辦理轄內重大建設計畫之擬定與規劃未盡審慎周延,經濟效益評估及財務可行性分析作業未臻詳實,導致近年來計畫停建、變更頻仍,且已編列預算因此長期保留無法執行,此除造成公帑虛擲、投入人力浪費及影響資源分配效率外,更斲傷政府威信,允應研謀改善措施,以有效解決。
三、縣府截至105年度歲出應付保留數高達41.7億餘元,實現率相當低,鉅額之預算保留,造成預算資源未能合理配置與有效運用,核有違失,為避免以前年度應付保留數久懸帳上,影響施政成效,允應積極檢討改善、加強進度控管,以達成預期目標。
糾正案文
壹、被糾正機關:澎湖縣政府。
貳、案 由:澎湖縣政府轄屬旅遊處、文化局、建設處及工務處預算執行率長期欠佳,建設處及工務處甚至連續6個年度均未達6成,且截至民國(下同)105年底,該府主管新臺幣(下同)3,000萬元以上重大公共建設計畫預算共34個,平均預算執行率僅31.31%,高達18個計畫執行率未達5成,預算編列與計畫執行嚴重脫節,影響預算資源運用效能。又該府辦理轄內重大建設計畫之擬定與規劃未盡審慎周延,經濟效益評估及財務可行性分析作業未臻詳實,導致近年來計畫停建、變更頻仍,此除造成公帑虛擲、投入人力浪費及影響資源分配效率外,更斲傷政府威信;另亦造成已編列預算因此長期保留無法執行,該府截至105年度歲出應付保留數高達41.7億餘元,實現率相當低,鉅額之預算保留,造成預算資源未能合理配置與有效運用,核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參、事實與理由:
據審計部104年度澎湖縣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澎湖縣政府建設處、工務處及文化局連續5個年度預算實現數未達6成,預算編列與計畫執行脫節,本院為深究並釐清問題之所在、該府改善作為及具體改善成效,爰立案調查,調查發現該府105年度各相關局(處)預算執行率仍低,迄今仍未能有效改善預算編列與計畫執行脫節情形,確有違失,應予糾正促其注意改善。茲臚列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澎湖縣政府建設處、工務處及文化局連續5個年度(100-104年)預算實現數未達6成,105年度預算執行率除文化局已改善提高至70.59%,建設處仍僅32.58%、工務處36.79%,又旅遊處亦僅42.48%,均未能有效改善;另截至105年底,該府主管3,000萬元以上重大公共建設計畫預算共34個,平均預算執行率僅31.31%,高達18個計畫執行率未達5成,預算執行率欠佳,足見該府預算編列與計畫執行脫節情形迄今仍未能有效改善,影響預算資源運用效能,核有違失。
(一)按預算以提供政府於一定期間完成作業所需經費為目的,此乃預算法第1條開宗明義揭示,準此,政府預算編列本為控管機關一定期間完成作業所需經費,透過預算來規劃及有效率的使用有限資源係編列預算之特定目的所在,且預算法第55條規定,各機關應按其法定預算,並依中央主計機關之規定編造歲入、歲出分配預算。前項分配預算,應依實施計畫按月或按期分配,均於預算實施前為之。又直轄市及縣(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2點規定各機關應依歲入、歲出分配預算及計畫進度切實嚴格執行,足見預算與計畫執行進度應妥為搭配,以能有效實現政府施政計畫目標。
(二)惟查澎湖縣政府除旅遊處外,建設處、工務處及文化局連續5個年度(100至104年)預算實現數未達6成,預算編列與計畫執行脫節情形迄未能有效改善,該等單位預算執行率經彙整詳如下表1,審計部澎湖縣審計室長期以來亦不斷提出審核意見請該府確實改善。
表1、100-104年度澎湖縣政府建設處等單位預算執行率
單位:%
單位
|
100年度
|
101年度
|
102年度
|
103年度
|
104年度
|
建設處
|
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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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9
|
18.01
|
12.64
|
22.50
|
工務處
|
52.07
|
29.28
|
39.68
|
56.03
|
21.48
|
旅遊處
|
65.86
|
70.95
|
73.52
|
57.54
|
48.75
|
文化局
|
51.25
|
57.62
|
57.46
|
45.41
|
40.66
|
資料來源:審計部104年度決算審核報告。
(三)本院為瞭解澎湖縣政府就審計部意見賡續辦理情形,經請該府提供105年度各局(處)歲出預算執行率,詳如下表2,由表內數據資料分析可見,除文化局預算執行率由104年度之40.66%提高至70.59%,已見改善外,建設處之預算執行率仍僅32.58%、工務處36.79%,另旅遊處亦僅42.48%,執行率均欠佳,顯見該等單位迄105年度,預算編列與計畫執行脫節情形仍未能有效改善。
表2、105年度澎湖縣政府建設處等單位預算執行率
單位:新臺幣元;%
項目
單位
|
預算數(A)
|
實現數(B)
|
比率(%)
(B)/(A)
|
保留數
|
占預算比率(%)
|
建設處
|
324,911,000
|
105,863,232
|
32.58
|
187,719,312
|
57.78%
|
工務處
|
756,346,000
|
278,236,213
|
36.79
|
332,480,619
|
43.96%
|
旅遊處
|
679,222,000
|
288,555,641
|
42.48
|
367,839,528
|
54.16%
|
文化局
|
184,450,000
|
130,198,364
|
70.59
|
19,317,115
|
10.47%
|
資料來源:依據澎湖縣政府提供資料彙整。
(四)又,經本院調查發現,澎湖縣政府部分計畫於起始年度即全額編列預算,有如文化局之望安花宅古厝修復計畫、西嶼彈藥本庫修復及再利用工程、文澳城隍廟修復工程;工務處山水30高地聯外道路拓寬工程;建設處102-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且此等計畫於以前年度之執行結果已有進度落後情事,惟該府並未能檢討預算分配與執行未能配合之癥結,研謀改善或即時調整預算配置,導致每年預算執行率均偏低。據澎湖縣政府說明,為提高計畫執行率、預算達成率,該府修正「澎湖縣政府年度施政計畫評核作業要點」建立考核回饋機制,加強計畫執行成效之追蹤,並將年度考核結果通知相關單位作為預算編審及施政計畫審議之參考,有關個案計畫編審情形,雖未明文訂定相關規範,惟就實務運作面而言,該府主計處所主辦之年度概算審查作業,均邀集財政處、行政處會同各單位說明辦理延續性計畫或相關計畫之執行概況,予以提供概算編列之參據。另就「澎湖縣政府公共工程審議作業要點」修正部分已有初步研議,惟因人力更迭尚有相關細部仍需研討中,將儘速完成檢討並發布修正內容等語。然經本院調查發現,截至105年底該府主管3,000萬元以上之重大公共建設計畫預算共34個,平均執行率僅31.31%,其中高達18個計畫執行率未達5成、執行率未達7成之案件數亦有22件,且以年度來看,該府100至105年度列管重大公共建設計畫預算執行率 分別為38.01%(100年)、28.77%(101年)、40.99%(102年)、 23.24%(103年)、20.96%(104年),31.31%(105年),已連續6年未達50%,計畫預算編列與執行仍呈現脫節,顯見該府冀由前開計畫管制評核等相關措施以改善提高計畫執行率及預算達成率之期待難以落實,仍無法有效改善問題。
(五)本院為瞭解澎湖縣政府預算執行率落後之癥結原因,經請該府到院說明並就主管3,000萬元以上之重大公共建設計畫105年度預算執行率未達70%之原因予以分析歸納彙整,據該府查復計有招標作業延誤5項、計畫執行與預算編列落差4項、計畫變更3項、天然因素3項、履約管理與爭議處理2項、停辦2項、規劃設計延誤2項、人力需求2項、施工作業延誤2項、土地取得延誤1項、變更設計延誤1項。其中計畫執行率落後原因以招標作業延誤、計畫執行與預算編列落差及計畫變更等原因占最高,是以,該府實應確實加強計畫執行能力並應妥善編列預算,以避免計畫長期執行落後,致預算執行欠缺效率。
(六)另該府於105年度新增3,000萬元以上之重大計畫共9個,其中高達6個計畫之預算執行率均未達5成,其中農漁局 -澎湖區漁會製冰冷凍廠興建工程,執行率甚至為0%、教育處- 多功能綜合體育館興建工程執行率僅0.07%、工務處 -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 執行率僅 25.03%、建設處 -遊憩據點特色加值計畫(黃金海岸世界海洋故事園區)執行率亦僅為15.8%。詳如下表3,亦證該府預算執行能力欠佳。
表3、105年新增3,000萬元以上執行率未達5成之計畫
單位:%
單位
|
計畫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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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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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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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區漁會製冰冷凍廠興建工程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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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處
|
多功能綜合體育館興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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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
|
工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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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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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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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環島自行車道第2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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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8%
|
|
建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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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憩據點特色加值計畫(黃金海岸世界海洋故事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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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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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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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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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據澎湖縣政府提供資料彙整。
(七)綜上,澎湖縣政府建設處、工務處及文化局連續5個年度(100-104年)預算實現數未達6成,105年度預算執行率除文化局已改善提高至70.59%,建設處仍僅32.58%、工務處36.79%,又旅遊處亦僅42.48%,均未能有效改善;另截至105年底,該府主管3,000萬元以上重大公共建設計畫預算共34個,平均預算執行率僅31.31%,高達18個計畫執行率未達5成,預算執行率欠佳,足見該府預算編列與計畫執行脫節情形迄今仍未能有效改善,影響預算資源運用效能,核有違失。
二、澎湖縣政府辦理轄內重大建設計畫之擬定與規劃未盡審慎周延,經濟效益評估及財務可行性分析作業未臻詳實,導致近年來計畫停建、變更頻仍,且已編列預算因此長期保留無法執行,此除造成公帑虛擲、投入人力浪費及影響資源分配效率外,更斲傷政府威信,允應研謀改善措施,以有效解決。
(一)按預算法第34條規定,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提供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明,始得編列概算及預算案;次按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2點政府預算收支之基本原則第3款規定:「政府各項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本緊縮及節能原則確實檢討,新興重大支出,須同時籌有確切之財源後始可辦理,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開發自償性財源,凡經評估適宜由民間辦理之業務,應優先由民間興辦或促進民間參與。另為落實永續經營之政策,各機關提報重要公共建設應妥善規劃維護管理措施及財源,以利未來營運。」衡諸上揭規定已明確規範重大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之擬定評估相關機制,俾各機關審慎規劃,使政府資源得以妥善運用,以避免執行機關濫用。惟查澎湖縣政府近年來推動辦理多項重大公共建設計畫成效未盡理想,計畫之擬定與規劃未盡審慎周延,經濟效益評估及財務可行性分析作業未臻詳實,導致近年來計畫停建、變更頻仍,有如大倉觀光文化園區計畫及中正橋與永安橋改建工程均已停建、青灣仙人掌公園計畫因執行期程延宕及廠商違反公司法等規定而與廠商終止契約待重新招商中、臺華輪汰舊換新計畫於103年核定後,經變更重新規劃迄今始將修正計畫陳報行政院核定,核均有違失。
(二)以該府辦理大倉觀光文化園區計畫觀之,該府對該計畫之擬定未盡審慎周延,實際僅規劃辦理媽祖觀光文化園區區域計畫一項,與原規劃內容不一,其餘漁村聚落生活園區等5個區域計畫,或停辦或併入其他計畫辦理,或已完成初步規劃卻無經費可執行,或尚未辦理規劃,或僅完成部分計畫工作內容……等等;另計畫內對於遊憩容受力評估、設施容受力評估、聯外交通運輸評估及觀光遊憩人次評估均未盡妥適,加以計畫經濟效益評估及財務可行性分析未臻確實,致該計畫於推動執行4年後,該府於104年3月17日以財政、環評及民意考量等因素(該縣財政困難,財源均依賴中央補助辦理,自籌經費辦理實力有未逮、倘全數自籌將產生排擠效應,影響其他縣政建設、民間捐款僅500餘萬元未達預定目標、引入大量人潮及開發行為恐將影響大倉島現有環境及生態、對口港預定重光港及西衛港均未完成整建,其聯外道路亦未興建,如需執行尚須耗費鉅資、民調結果支持興建比率為20%,不支持為55%,民意傾向不再興建……等等)宣布不再續建,已完成設施及媽祖雕像截至本院調查為止,該府尚無具體處理計畫,雕像部分僅初擬朝「標售」或「提供其他機關使用」等方式辦理,肇致已完成設施及媽祖雕像閒置,已投入2.52億餘元之鉅額計畫經費迄今未能發揮效能,無法產生預期效益,並衍生賠償承包廠商損失問題,爭議金額高達1.54億餘元。又本院於本(106)年7月18日實地履勘該園區,發現現場荒蕪一片,除雜草叢生外,廢棄工程用具、鋼筋等散見各處,圍籬傾倒、鋼筋鏽蝕裸露,媽祖雕像基座完成多時,迄今已見鋼筋鏽蝕,內部尚堆砌雜物;又部分媽祖雕像銅製板片(按:該府表示約2/7,5/7留置於承包廠商處)遭包裝堆置於園區臨海空地且已放置多時,如未能妥善保存,板片恐已受潮損傷,對後續標售不無造成影響。
(三)且該府辦理中正橋與永安橋改建工程計畫,本案計畫經費11億元(交通部公路總局於103年9月間同意補助8億元,該府自籌配合款3億元),於同年11、12月辦理公開招標,然因無人投標而流標,嗣經該府於104年3月5日開會檢討後,以考量財政問題,決定調降計畫總經費為9億5,000元(補助經費維持8億元,該府自籌款下修為1億5,000元),並將計畫予以變更,原計畫係將橋體提高離水8公尺、橋面拓寬為24公尺,變更為離水4公尺、縮窄橋面為20公尺。案經交通部公路總局於同年5月26日同意修正計畫,嗣澎湖縣議會於第18屆第2次定期會第9次會議決議並於104年11月12日澎議字第1040002119號函澎湖縣政府以:「中正橋、永安橋設計變更改建案,已失原先大橋設計呈現海洋意象增加觀光吸引力之本意,不符主流民意期待,應即停止改建。」又於同年12月15日澎湖縣議會再次函澎湖縣政府,略以:請尊重民意停止改建,欲繼續改建應依原計畫推動。另澎湖縣議會復於第18屆第6次臨時會審議決議第1案第34項「(1)縣府工務處……其餘預算全數凍結,俟中正、永安橋改建案,取得本會確認共識後,始得動支。」該府遂於105年1月5日以府工土字第1041009440號函復澎湖縣議會,將辦理停止改建作業相關事宜。該計畫已投入810萬規劃設計費,惟規劃後再予變更,且變更後又停止改建,此除造成公帑虛擲,且導致投入人力浪費。澎湖縣政府對本案進行檢討,未來計畫之擬定務必周延及謹慎,並加強與議會之溝通,避免類似情形再次發生。另針對重大計畫應就先期可行評估加強審核,務必將各項影響因素納入考量,期使計畫內容完善,如期完成。足證該府辦理重大計畫欠缺審慎周延。
(四)又,澎湖縣政府辦理青灣仙人掌公園興建營運移轉案,自96年度至99年度,各項細部計畫已投入1.1億餘元。99年度該府於競爭型國際觀光魅力據點示範計畫中賡續辦理青灣仙人掌園區第5期細部設計、園區潛水、浮潛設施基礎設施新建工程,再投入8,994萬餘元,累計共投入經費2億餘元,並於101年12月10日與澎湖仙人掌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民間參與澎湖青灣仙人掌公園整建興建及營運案開發經營契約」。惟據審計部指出,因該府未依契約規定期限,取得第1、2期工程建築物之使用執照,又未妥適規劃及詳實審查第4期工程委託細部設計內容,導致已完成驗收之設計內容須大幅修正,增加公帑辨理契約變更,復未積極辦理第4期委託規劃設計之變更契約,任由設計書圖修正作業持續延宕,於驗收合格後又歷時1年9個月始完成修正,且工程開工後旋即停工辦理變更設計,嚴重延宕青灣仙人掌公園計畫執行期程等缺失。本計畫因該府上開執行缺失,加上廠商無法如期完成園區整備對外正式開放營運及廠商另案違反公司法第9條第1項、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5款及刑法第214條規定,經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確定,該違法情事嚴重影響縣政府形象,該府於105年9月1日與廠商合意終止契約,後續將依程序修正招商契約重新招商。本院於本年7月18日履勘該園區發現潛水、浮潛設施,男女淋浴間各僅5間,間數過少,正式營運恐不敷需求,且該園區投入成本高達2億餘元,現已閒置多時,區內雜草叢生、設施荒廢老舊,現場環境髒亂、堆砌垃圾雜物,且自終止契約迄今已近1年,該府仍未完成營運資產鑑價評估作業,加上未來仍須再辦理重新招商作業,園區何時方能正式啟用營運,顯遙遙無期,造成已投資鉅額公帑興建之建物及設施,無法發揮預期效益及達成計畫目標,核有效能過低之情事。
(五)再者,該府辦理臺華輪汰舊換新計畫,亦基於公共利益與地方民意需求,於105年12月15日變更計畫,取消「新臺華輪委託經營與管理採購案」,並依照政府採購法第48條辦理廢標。據該府統計本計畫已投入經費1,750萬元(包含規劃設計1,330萬元,專案管理含監造第1期款360萬元,行政事務費60萬元)。經查,該計畫自103年經行政院核定後,嗣因原計畫所規劃之船速未符多數鄉親需求等原因而予以變更計畫,造成投入人力浪費,新計畫與原計畫規劃不同之處在於船速、船班、航線及船舶建造等,足見該府對於該計畫之規劃未盡審慎周延,核有疏失,且因計畫變更亦導致該計畫已編列6億餘元經費迄今無法動支,105年度預算執行率僅0.12%,此亦影響該府資源使用效能,又新計畫目前尚待行政院核定,何時方能執行實屬未知,此亦造成民眾對於政府施政欠缺效能之不佳觀感,斲傷政府威信。
(六)另澎防部遷建計畫(第2、3階段)及101-102年度澎防部新址徵收計畫,分別於100年及101年開始辦理,然因計畫執行欠佳,澎湖縣議會於104年6月18日府行管字第1040033616號函請該府就各種面向深入評估檢討,如有必要再向中央提出計畫變更,以確保地方公共建設服務之提供。嗣後該府暫緩辦理新址工程,並將「澎防部莒光營區遷建計畫」變更區分為短期及長期計畫,於106年3月10日將變更計畫函送交通部協助轉陳行政院同意。該等計畫顯均未確實評估,導致計畫執行延宕多年無法順利完成,該府亦有疏失。
(七)綜上,澎湖縣政府長期以來自有經費不足,仰賴中央政府補助收入挹注,財政自主性顯著偏低,除應積極開源節流,以改善財政困境,對於計畫之執行更應審慎避免浪費,然而本院調查發現,該府諸多計畫未能審慎執行,導致計畫停建、變更頻仍,計畫執行延宕亦造成已編列預算長期保留無法執行,影響政府施政形象,經彙整統計前述停建、停辦及改建之計畫,總投入成本已高達4.78億餘元,經費之運用顯未達預期效益,且浪費該政府有限資源,此除造成公帑虛擲、投入人力浪費及影響資源分配效率外,更斲傷政府威信,是以,澎湖縣政府允應研謀改善措施,以有效解決,未來推行各項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允宜審慎評估、確實規劃並妥善辦理可行性研究,以避免草率提報計畫,導致執行延宕,影響重大公共建設之推行。
三、澎湖縣政府截至105年度歲出應付保留數高達41.7億餘元,實現率相當低,鉅額之預算保留,造成預算資源未能合理配置與有效運用,核有違失,為避免以前年度應付保留數久懸帳上,影響施政成效,允應積極檢討改善、加強進度控管,以達成預期目標。
(一)按直轄市及縣(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2點規定:「各機關應依歲入、歲出分配預算及計畫進度切實嚴格執行,並適時以成果或產出達成情形,辦理計畫及預算執行績效評核作業,以作為考核施政成效及核列以後年度預算之參據。」同要點第19點規定:「為加強預算之執行,避免發生進度嚴重落後及經費鉅額保留,所列計畫於編定預算案後,應依下列原則先進行相關籌劃作業之安排:(一)……以前年度執行結果如有進度落後情形,應積極檢討改善……。」是以,各機關應確實依據歲出分配預算及計畫進度,切實嚴格執行,以避免計畫進度嚴重落後及預算鉅額保留。
(二)惟查澎湖縣政府建設處、工務處、文化局及旅遊處長期以來預算執行率偏低,建設處、工務處、文化局已連續5個年度(100至104年度)預算執行率未達6成,該府旅遊處亦連續2年度預算執行率亦均未達6成(103至104年);至105年度該府各局(處)之歲出預算執行率改善情形,除文化局預算執行率已改善提高至70.59%,建設處仍僅32.58%、工務處36.79%,另旅遊處亦僅42.48%。截至105年度,旅遊處已連續3個年度(103至105年度)預算執行率未達6成、文化局連續5個年度(100至104年度)、建設處及工務處甚至連續6個年度(100至105年度)均未達6成,導致該府預算鉅額保留,經統計該府保留至106年度繼續執行之預算數總計高達41億7,391萬餘元,其中建設處23億827萬餘元、旅遊處7億3,790萬餘元、工務處6億9,256萬餘元、文化局1億2,835萬餘元,分別為其106年度法定預算數之741.94%、287.86%、160.55%及63.86%,詳如下表4。據該府說明預算須予保留原因,主要係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因政策變更停建或緩辦、計畫尚未經權責機關核定即編列預算、屬延續性計畫惟預算於計畫起始年度即全額編列及以前年度執行結果已有進度落後情事,未能有效改善或即時調整預算配置等原因造成。足見計畫執行不利亦導致已編預算無法有效利用。
表4、105年度及以前年度歲出應付保留數占106年度歲出預算數
單位:新臺幣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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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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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付保留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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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
預算數
|
應付保留數占預算數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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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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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未結清數
|
合計
|
|||
合計
|
968,708
|
3,205,209
|
4,173,917
|
4,836,618
|
86.30%
|
建設處
|
187,719
|
2,120,557
|
2,308,276
|
311,112
|
741.94%
|
旅遊處
|
367,840
|
370,064
|
737,904
|
256,344
|
287.86%
|
工務處
|
332,481
|
360,080
|
692,561
|
431,357
|
160.55%
|
文化局
|
19,317
|
109,039
|
128,356
|
200,991
|
63.86%
|
其他(註)
|
61,351
|
245,469
|
306,820
|
3,636,814
|
8.44%
|
資料來源:據澎湖縣政府提供資料彙整。(註)除表列局(處)之外之單位總和。
(三)又本院為瞭解該府建設處、工務處、旅遊處及文化局以前年度歲出轉入數執行情形,經請該府提供資料彙整如下表5,從表內數據資料發現,該府建設處、工務處、旅遊處及文化局以前年度歲出轉入數分別為23億1,923萬餘元、7億4,096萬餘元、4億2,425萬餘元及2億6,620萬餘元,截至105年12月底止,累計實現數分別為1億4,545萬餘元、3億5,509萬餘元、5,399萬餘元及7,477萬餘元占轉入數比率分別為6.27%、47.92%、12.73%及28.09%,執行情形均不佳。足見該府以前年度(104年度以前)計畫執行結果已有進度落後等情事,導致預算鉅額保留,經轉入次年度(105年度)繼續執行,然而執行成效亦不彰,該府允應積極檢討改善。
表5、以前年度歲出轉入數執行情形
單位:新臺幣元、%
單位
|
以前年度
歲出轉入數(A)
|
105年1至12月
累計實現數(B)
|
占比%
(B)/(A)
|
建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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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9,231,420
|
145,457,288
|
6.27
|
工務處
|
740,965,690
|
355,099,737
|
47.92
|
旅遊處
|
424,257,936
|
53,996,718
|
12.73
|
文化局
|
266,201,378
|
74,770,874
|
28.09
|
資料來源:澎湖縣政府
(四)綜上,澎湖縣政府截至105年度歲出應付保留數高達41.7億餘元,實現率相當低,鉅額之預算保留,致預算資源未能合理配置與有效運用,核有違失,為避免以前年度應付保留數久懸帳上,影響施政成效,允應積極檢討改善、加強進度控管,以達成預期目標。
綜上,澎湖縣政府旅遊處、文化局、建設處及工務處預算執行率長期欠佳,建設處及工務處甚至連續6個年度(100至105年度)未達6成,且截至105年底,該府主管3,000萬元以上重大公共建設計畫預算共34個,平均預算執行率僅31.31%,高達18個計畫執行率未達5成,預算編列與計畫執行嚴重脫節,影響該府預算資源運用效能。又該府辦理轄內重大建設計畫之擬定與規劃未盡審慎周延,經濟效益評估及財務可行性分析作業未臻詳實,導致近年來計畫停建、變更頻仍,此除造成公帑虛擲、投入人力浪費及影響資源分配效率外,更斲傷政府威信;另亦造成已編列預算因此長期保留無法執行,該府截至105年度歲出應付保留數高達41.7億餘元,實現率相當低,鉅額之預算保留,造成預算資源未能合理配置與有效運用,核均有違失,爰依監察法第24條提案糾正,函請行政院轉飭所屬確實檢討改善見復。
尹祚芊
王美玉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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