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3-11)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
內政部業務報告(含上會期臨時提案辦理情形)
✽內政部部長徐國勇> https://lis.ly.gov.tw/lydbmeetr/uploadn/110/1100311/01.pdf
附表 大院第10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臨時提案 本部辦理情形彙整表 110.3.8 製表
項次 |
會議日期 (提案委員) |
臨時提案內容 |
決議 |
辦理情形 |
34 |
109/12/16
(管碧玲、王美惠、沈發惠、鄭天財、黃世杰、張宏陸、吳琪銘) |
建築結構設計與工法之持續進步使建物高度持續拉升,「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篇自83年即增訂高層建築專章,其中針對高層建築救災不易,亦明定應設置防災中心,並要求其位置、面積、抗災、設備及功能之規範。 因國內高層建築數量及比例均持續提升,高層建築複合使用亦使設備日益複雜,加以資通訊科技日新月異,建築物所需消防偵測、受信、警報、滅火、引導逃生相關設備,及高層建築防災中心對消防安全設備之監控、通聯、紀錄等系統之整合與進步,亦成高層建築防災、自救之關鍵。 為避免高層建築災害、確保國人生命安全,近年不乏產官學界呼籲高層與超高層建築防災中心相關規範應檢討、充實與落實執行。要求內政部應於半年內完成高層以上建築防災中心相關規範之檢討,並對現有應設置防災中心之列管建築辦理必要合理之查察統計,以提升高層建築整體防災減災能力之完備及設備系統智慧化進展。 (消防署、營建署) |
照案通過。 |
一、本部消防署於110年1月5日函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針對轄內防災中心(或中央管理室)設置情形填具防災中心統計表函報消防署。 二、經彙整上開統計結果,國內建築物設有防災中心共計2,079棟,其人員值勤地點位於防災中心計1,377棟(占66%),值勤地點位於其他地點計701棟(占34%);24小時駐守計1,722棟(占83%),其他值勤情形計357棟(占17%)。 三、另統計該案防災中心設置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計1,797棟(占86%)。其中高度達25層或90公尺以上建築物計618棟,其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功能如下: (一)具各種設備之紀錄、監視及控制功能計473棟(占77%)。 (二)具相關設備連棟功能計388 棟(占63%)。 (三)具提供動態資料功能計458 棟(占74%)。 (四)具火災處理流程指導功能計281棟(占45%)。 (五)具逃生引導廣播功能計337棟(占55%)。 (六)具配合系統型式提供模擬之 功能計295棟(占48%)。 四、另本部營建署業彙整針對高層建築物防災中心相關規範之修正建議,後續並將召開相關檢討會議,以求精進。 |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智慧型防災設備應用於建築物及防災中心資訊整合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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