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5日 星期四

⊙【監察院】自行車路網與安全管理等問題之檢討改進(108交調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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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8-15

近年地方政府逐漸推動公共自行車系統營運,但自行車使用環境受限於市區道路空間不足,自行車騎乘行為易與行人步行安全發生衝突,其安全性亦受到道路其他車輛之威脅。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於今(13)日通過監察委員林雅鋒、尹祚芊、楊美鈴提出之調查報告,要求交通部等相關部會檢討改進。

交通部於1017月頒訂「運輸政策白皮書-綠運輸」,以「提昇公共運輸運量」及「改善步行與自行車通勤使用環境」為兩大發展策略,並將「推動公共自行車」作為政府推廣與宣揚綠色運輸的示範標竿計畫。近年地方政府逐漸推動公共自行車,以雙北地區累計自行車使用人次最為顯著,其餘縣市公共自行車使用情形亦有相當成果,惟先前oBike無椿停車之營運模式衍生違規停放及後續棄置問題,尚未完全解決。另囿於自行車在都市運輸系統之定位及需求,目前市區自行車路網仍受限於市區道路空間不足,尚待全盤考量與發展。

監委林雅鋒、尹祚芊、楊美鈴表示,據101年至107年自行車A1類及A2類交通事故件數(死亡人數及受傷人數以自行車駕駛為第一當事人),總計發生53,763件,並呈現逐年遞增趨勢。其前5大肇事原因:未依規定讓車、轉彎(向)不當、違反號誌、標誌管制、逆向行駛、橫越道路不慎」,合計占整體自行車A1類及A2類交通事故肇事原因50.57%。顯見自行車交通事故多因騎士騎乘行為不當所致,民眾缺乏騎乘自行車之安全觀念及正確使用方法。再者,101107年自行車A1類及A2類交通事故年齡分布,以未滿18歲(占比31.64%)最多,65歲以上(占比25.83%)次之,1824歲(占比7.88%)再次之,總計學生及年輕族群騎乘自行車肇事之比率高達39.52%。顯然學生及年輕族群之交通安全觀念與法令知識不足,未能充分認識交通安全風險。學校交通安全教育課程,難以將交通安全觀念與知識深植於學生及年輕族群,而交通教育宣導內容及方式似未獲得民眾重視,仍需再加強改善。

監委另表示,針對目前內政部警政署自行車交通事故死傷情形以第一當事人計,顯無法完全反映事故現場之受害人或影響之人,難以呈現自行車交通事故對於其他用路人之危害情形,行車安全對策恐有研擬不周之虞;而類似自行車之移動載具,如電動代步車、電動滑板車等,尤以電動代步車或電動輪椅是銀髮族、身障者最常使用的外出工具,其產品種類及態樣繁多,常見於快速行駛於道路上,潛藏安全疑慮,惟目前卻無相關管理規範。基此,監委認為,交通部應會同警政署、衛生福利部等相關部會積極檢討改善下各項缺失:

一、交通部以「推動公共自行車」措施作為政府宣揚綠色運輸的示範標竿計畫,部分地方政府推動已具成效,並以6都公共自行車累計使用人次成長最為顯著,應值肯定,惟多數縣市仍未建立相關管理規範,且傷害險採實名登錄始有保障仍需持續加強宣導,另無樁式公共自行車oBike違停及惡意棄置等問題並未完全解決,交通部允應督促地方政府檢討改善,以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二、長期以來我國道路與交通環境係以機動車輛之使用為主,自行車之使用空間受限,交通部及內政部就市區自行車路網在都市計畫設計裡仍需全盤考量,道路空間應逐漸轉變為以「人」為空間主角之「人本交通」,積極為自行車及行人規劃完整通行路網,為自行車之交通管理作特殊考慮,增加自行車便利性與教育性。

三、近年來自行車交通事故有逐年遞增趨勢,因騎乘行為不當肇事之比率高達5成,且肇事年齡層人口數近4成為學生及年輕族群,為養成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識及安全使用道路之自我保護能力,交通部、教育部及警政署允應通盤檢討改善。

四、為完善我國慢車管理,交通部近年已陸續修正相關規範,惟現行交通事故統計未將第二當事人納入,恐有行車安全對策研議不周之虞,另類似慢車之移動載具日益興起,易生道路安全秩序衝突等問題,交通部允應會同警政署及衛福部等主管機關儘速研議改善,以保障用路人安全權益。



林雅鋒委員、尹祚芊委員、楊美鈴委員調查,據審計部106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政府致力於綠色運輸政策,積極建置及推動公共自行車,惟相關營運管理機制未臻完備,有待研謀妥處,以提升營運效能等情案之調查報告。(108交調0016

調查報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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