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7日 星期四

【彰化縣】台語文創意園區

 

台語文創意園區

 

「台語文創意園區」於107年5月5日揭牌啟用,是臺灣第一個台語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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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位於彰化市八卦山上,與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相鄰,過去曾為「成功營區」,透過舊有軍用營舍的再利用與整建結合以活化場域,營造靜態的展示與動態展演的空間,發展台灣本土文化創意、語言學習的環境。


【彰化縣】南北管音樂戲曲館

 

南北管音樂戲曲館    https://drama.bocach.gov.tw/

彰化建縣於西元1723年,文化底蘊深厚,在傳統表演藝術領域,傳統音樂戲曲南管、北管早期因漢人移民而盛極一時,因此本縣成為臺灣南北管音樂戲曲發展、散佈的重要據點,南北管音樂戲曲之於彰化的代表性,即如歌仔戲之於宜蘭,布袋戲之於雲林。

本館坐落於彰化市中央陸橋西側,是全台唯一對於主要以傳承南北管技藝與戲劇的文化特色館,隸屬於彰化縣文化局業務單位之一。民國78年文建會核定「南北管音樂戲曲館暨藝文之家規劃設計計畫」,由於規模龐大,一開始即出現經費短絀窘境,經多年努力逐步解決經費問題,83年始按計畫動工興建,於民國88年7月正式開館營運,為當時彰化縣內最具特色的博物館,肩負著保存、推廣、傳承和發揚「南北管音樂戲曲」的重要承載體。


南北管音樂戲曲館 | Facebook


彰化縣為傳統戲曲及民俗文化重鎮,本館肩負展示、研習、推廣、交誼、教育等任務,辦理業務如館閣輔導、南北管研習班傳習、南北管實驗樂團之培訓、傳統戲曲演出;無形文化資產與有形文化資產-古物之登錄、保存維護;歷史老屋補助計畫;國家文化記憶庫計畫;業務相關之出版及典藏(圖書視聽室);南北管戲曲文物典藏(資料展示廳)等,藉以永續經營傳統文化。

彰化縣立圖書館

 

彰化縣立圖書館

https://lib.bocach.gov.tw/Default.aspx

 

彰化縣立圖書館原址為彰化縣文化局,文化局前身為彰化縣立文化中心




【彰化縣】歷史建築彰化市公會堂〔彰化藝術館〕

 

彰化縣文化局 - 彰化藝術館

https://www.bocach.gov.tw/cl.aspx?n=1392




彰化藝術館    https://art.changhua.gov.tw/





彰化縣立美術館

 

彰化縣立美術館    https://fam.bocach.gov.tw/

2011年9月10日正式動土,由文化部補助2億200萬元,彰化縣府自籌2億900萬元,共4億1100萬元興建。2014年11月25日彰化縣立美術館正式開館營運,為臺灣第七座公立美術館,彰化縣文化局下轄專業場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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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立美術館坐落彰化市東民街與卦山路口,在原「國立彰化社教館」舊址上興建,為地下二樓、地上八樓的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2,675坪,樹枝意象的建築外觀與八卦山茂密的樹林相互輝映,以現代化綠建築物觀念,藉由八卦山入口處之區位,可結合周邊鄰近國定古蹟彰化孔廟、武德殿、節孝祠等文化資產,以及彰化藝術館及彰化生活美學館等及文化設施,串聯成為彰化文化生活園區。









2022年7月5日 星期二

公共工程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計分要點

 

公共工程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計分要點

110年11月11日修正

公共工程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計分要點第五點、第十 點修正總說明

公共工程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計分要點(以下簡稱計分要點)於一百零三年十月二十七日訂定,歷經三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為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計分要點自前次修正以來已逾一年,本次就各機關執行實際需求檢討,爰修正計分要點,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一百零一條第二項規定,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類似文件,機關應於驗收完畢後十五日內填具,考量部分計分項目涉及結算驗收證明書之最終核定內容,宜合理提供各機關辦理 計分作業之時間,爰延長填報計分期限,將驗收完成後「十五」日內修正為驗收完成後「二十」日內,並增列延期規定。(修正規定第五點)

二、 增訂機關得將施工廠商之履約情形計分成績,列為辦理工程採購選商之參考。(修正規定第十點)


2022-06-30。工程會所訂公共工程施工廠商履約計分要點未臻完善,審計部促請改善


各機關依「公共工程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計分要點」(下稱履約計分要點)辦理履約計分作業,經審計部查核發現,該要點原訂應於工程驗收完成後15日內辦理相關計分作業之規定,容有窒礙難行之處。經函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檢討改善,該會已修正履約計分要點。

審計部指出,工程會為促使公共工程施工廠商依契約規定如期如質履約並重視執行績效,訂定履約計分要點,自103年10月27日起實施。依據該要點規定,各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應於驗收完成15日內,對其施工廠商之履約情形辦理計分作業,包括五大指標、14個項目。

然而,審計部於110年12月查核發現,各機關於107年7月1日至109年6月30日期間依履約計分要點完成計分作業之工程採購,共計5萬69件,其實際驗收完成至發文通知施工廠商計分結果,平均期程達66.72日,遠超過原訂應於驗收完成後15日完成之期限。分析原因,主要係部分履約計分事項涉及結算驗收證明書最終核定內容,包括施工數量、變更設計次數及金額、工期核算等,處理較為耗時所致。審計部遂於110年1月函請工程會研謀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工程會考量提供各機關辦理計分作業合理時間,已於110年11月11日修正履約計分要點,延長填報計分期限,修正驗收完成後「20日內」,並增列得予展期要件及核准程序規定,俾使履約計分機制更臻完備。








2022年7月4日 星期一

【監察院】營造業法主管機關(內政部營建署)待澈底檢討案(111內正10)

 

2022-07-03。營建署:因應監察院糾正營造業施工品質,已訂定督導查核計畫

營建署表示,監察院糾正營造業法之施工品質管制及人員應辦事項,均欠缺相關查核機制1節,鑑於110年4月2日「北迴線太魯閣號列車出軌事故」,為落實營造業相關從業人員專職專責並遏止相關違法行為,以強化營造業施工品質,已訂定「內政部委辦地方政府辦理營造業管理業務執行情形督導查核計畫」,並訂於今(111)年9月至12月邀集公共工程主管機關工程會及營建署(建管、營造業)等單位共同辦理全國營造業督導,查核項目包括營造業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及工地主任違法兼職情形、營造業審議委員會落實審議及其他營造業管理查核成效等,期透過督導要求地方政府落實改善營造業從業人員違法兼職情形並依法查處,以落實營造業從業人員之專職專責,並確保工程施工品質及維護公共安全。

施工品質依規定加強落實外,施工介面問題將廣納意見後研處

營建署表示,就監察院糾正案文對於建築物主要構造之施工品質管理,以及如何落實營造業法之施工品質管制及人員應辦事項1節,工程會訂有「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三級品管制度就承攬廠商(營造廠)、監造單位、工程主辦機關之施工督導與履約管理等事項規範,以提升工程之設計施工品質。建築工程於建築相關法令規定就開工、勘驗、施工管理及驗收部分,訂有施工管理規定。營造業係承攬營繕工程之施工廠商依法負責按圖施工及工地管理並確保工地安全。現行營造業法第26條規定製作工地現場施工製造圖立法意旨係為補充工程圖樣及說明書之不足,及解決現場施工時所產生的介面問題製作,以負責施工之責。針對監察院諮詢專家學者,就現場施工製造圖建議應由營造體系人員簽證並負其責任以符合實際等意見,因涉及工程實務執行及現行法令規定,將蒐集相關意見後妥予研析。

營造業管理業務持續檢討人力配置,以提升業務量能


監察院糾正,營造業正式人力僅4人,卻負責業管2萬多家營造業,實難以落實施工品質相關查核事項1節,營建署表示,營造產業之上下游產業鏈,包括工程會(技師、工程技術顧問業)及本部(建築師、營造業)主管業務,因涉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需跨部會及公會(業者)間溝通協調。為提升營造業及整合相關資源,將持續檢討現行人力配置,以提升業務量能。

 

糾正案文

林盛豐委員提,內政部營建署(下稱營建署)身為營造業法主管機關,對於建築物主要構造之施工品質管理,以及如何落實營造業法之施工品質管制及人員應辦事項,均欠缺相關查核機制,難謂善盡督導工程品質以及按圖施工之責。另該署業管營造業人力僅4人,自本院108年函請改善追蹤迄今難以有效改善,然卻負責業管2萬多家營造業,難以健全管理施工品質、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任等之法定應辦事項機制,無論是對營造廠,或是對於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任、技術士之管理,該署亦自認人力不足,實難以落實施工品質相關查核事項,均待澈底檢討,爰依法提案糾正。(111內正10)

 

調查報告

林盛豐委員自動調查,據訴,有關營造業法於92年立法,係為確保營繕工程施工品質,促進營造業健全發展而設,惟政府長期以來是否落實據以管理營造業確保工程施工品質?政府管理營造業之查核人力量與能是否足夠?對於營造業之施工品質查核,制度面與執行面該如何落實?另,我國營建業長期以來轉包的特性,流動性高且養成期長無合理保障與職災風險高等,造成年輕人不願進工地現場人才斷層等問題,如何提升與健全整體發展,均有進一步瞭解之必要案。(111內調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