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4日 星期一

【監察院】營造業法主管機關(內政部營建署)待澈底檢討案(111內正10)

 

2022-07-03營建署:因應監察院糾正營造業施工品質,已訂定督導查核計畫

營建署表示,監察院糾正營造業法之施工品質管制及人員應辦事項,均欠缺相關查核機制1節,鑑於110年4月2日「北迴線太魯閣號列車出軌事故」,為落實營造業相關從業人員專職專責並遏止相關違法行為,以強化營造業施工品質,已訂定「內政部委辦地方政府辦理營造業管理業務執行情形督導查核計畫」,並訂於今(111)年9月至12月邀集公共工程主管機關工程會及營建署(建管、營造業)等單位共同辦理全國營造業督導,查核項目包括營造業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及工地主任違法兼職情形、營造業審議委員會落實審議及其他營造業管理查核成效等,期透過督導要求地方政府落實改善營造業從業人員違法兼職情形並依法查處,以落實營造業從業人員之專職專責,並確保工程施工品質及維護公共安全。

施工品質依規定加強落實外,施工介面問題將廣納意見後研處

營建署表示,就監察院糾正案文對於建築物主要構造之施工品質管理,以及如何落實營造業法之施工品質管制及人員應辦事項1節,工程會訂有「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三級品管制度就承攬廠商(營造廠)、監造單位、工程主辦機關之施工督導與履約管理等事項規範,以提升工程之設計施工品質。建築工程於建築相關法令規定就開工、勘驗、施工管理及驗收部分,訂有施工管理規定。營造業係承攬營繕工程之施工廠商依法負責按圖施工及工地管理並確保工地安全。現行營造業法第26條規定製作工地現場施工製造圖立法意旨係為補充工程圖樣及說明書之不足,及解決現場施工時所產生的介面問題製作,以負責施工之責。針對監察院諮詢專家學者,就現場施工製造圖建議應由營造體系人員簽證並負其責任以符合實際等意見,因涉及工程實務執行及現行法令規定,將蒐集相關意見後妥予研析。

營造業管理業務持續檢討人力配置,以提升業務量能


監察院糾正,營造業正式人力僅4人,卻負責業管2萬多家營造業,實難以落實施工品質相關查核事項1節,營建署表示,營造產業之上下游產業鏈,包括工程會(技師、工程技術顧問業)及本部(建築師、營造業)主管業務,因涉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需跨部會及公會(業者)間溝通協調。為提升營造業及整合相關資源,將持續檢討現行人力配置,以提升業務量能。

 

糾正案文

林盛豐委員提,內政部營建署(下稱營建署)身為營造業法主管機關,對於建築物主要構造之施工品質管理,以及如何落實營造業法之施工品質管制及人員應辦事項,均欠缺相關查核機制,難謂善盡督導工程品質以及按圖施工之責。另該署業管營造業人力僅4人,自本院108年函請改善追蹤迄今難以有效改善,然卻負責業管2萬多家營造業,難以健全管理施工品質、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任等之法定應辦事項機制,無論是對營造廠,或是對於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任、技術士之管理,該署亦自認人力不足,實難以落實施工品質相關查核事項,均待澈底檢討,爰依法提案糾正。111內正10

 

調查報告

林盛豐委員自動調查,據訴,有關營造業法於92年立法,係為確保營繕工程施工品質,促進營造業健全發展而設,惟政府長期以來是否落實據以管理營造業確保工程施工品質?政府管理營造業之查核人力量與能是否足夠?對於營造業之施工品質查核,制度面與執行面該如何落實?另,我國營建業長期以來轉包的特性,流動性高且養成期長無合理保障與職災風險高等,造成年輕人不願進工地現場人才斷層等問題,如何提升與健全整體發展,均有進一步瞭解之必要案。111調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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