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9日 星期五

【監察院】臺北市政府辦理社子島地區開發計畫違失案(109內正23)




2020-06-19

有關監察院發布新聞稿對本府辦理社子島地區開發計畫提出糾正一事,本府地政局強調均依法執行相關行政作業,且在監察院歷次調查過程中積極配合提供相關資料並向監察委員充分說明;然而監察院仍通過對本府4項違失糾正及3項檢討改進,並請內政部檢討改進1項違失,本府地政局深感遺憾但仍表示尊重。惟目前尚未收到監察院正式公文,謹就監察院新聞稿所指稱事項說明如下:

一、本府於82年間即規劃就社子島地區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整體開發,柯市長上任後,為解決過去社子島 開發填土量過高之環境影響問題,並延續本府過去迄今處理社子島解除禁建開發之政策方向及民眾極力爭取解禁之民意基礎,積極推動社子島計畫並修正方案。目前都市計畫及防洪計畫均已獲得各級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接續環境影響評估及區段徵收相關作業,本府將秉持「加速開發、儘早解禁」的態度積極辦理。

二、有關開發案納入專家學者意見,社子島開發各項行政作業,包含防洪計畫、文資保存、都市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及區段徵收等程序,均由各領域的專家學者嚴格把關;至於訂定特別條例專案處理一事,前於97年及105年經本市議會討論後退回本府提案及暫擱不續審,目前本府已透過安置計畫訂定更彈性且多元的安置措施,更能符合民眾實際需求。

三、有關社子島區段徵收之公益性及必要性,內政部已於109521日發布新聞稿表示,社子島地區之事業計畫已於107613日經第159次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聽取本府報告後,初步認可其具有公益性及必要性,且同意朝區段徵收方式執行,後續俟本府函報區段徵收計畫時,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將嚴格審議區段徵收之公益性及必要性;內政部與本府之說法並無相異,監察院所稱顯有誤解。

四、有關社子島開發方向之規劃,本府於1046月初步規劃3方案辦理i-Voting(公民投票),並從1048月至1052月底i-Voting前,共計辦理4場地區說明會、8次鄰說明會、2次頭人意見交流,另柯市長4次親自前往社子島與居民溝通,在 105221日聽取居民意見後,公開增加「維持現狀、不開發」第4方案;本府係與居民溝通過程中,滾動式檢討規劃方案,透過具體方案討論讓居民能夠表達對未來的期望,落實「開放政府、全民參與」。

五、有關「社子島開發方向i-Voting(公民投票)」作業程序,在「社子島快報」中「方向二生態社子島」下之投票蓋章欄印製紅色投票章,其餘選項之投票蓋章欄則空白一事,僅係本府以其中一個選項當作範例,而無明示或誘導之意,且投票機制於第三方公證人某會計師事務所監督驗證下,全程未有系統上或工作人員言行上不當引導投票權人自由意願之情事。至於未提供其他因而可能受到影響之居民或利害關係人(如:有長久居住事實但無設籍、無土地、無建物的人)投票,乃該群人難以界定及審認其身分;另i-Voting網路投票僅輸入身分證字號及出生年月日即可投票,係考量當地居民年紀偏長,需再備有自然人憑證及讀卡機,恐徒增居民投票之困難。

六、本府辦理社子島居民安置計畫意願家戶訪查前,均逐戶寄送安置相關說明摺頁,至於訪查作業中遭民眾質疑之相關情事,本府已立即於107124日邀集訪查團隊召開會議釐清、檢討及改正;且訪查係以戶長或戶內成人為對象,並無訪談小孩之情形。另本府針對社子島4,258設籍戶完成2,047戶訪查,完成率48.07%,實已就能接觸者透過各種方式進行訪查;其他為拒訪311戶,屢訪未遇計1148戶,無人居住、廢墟及空屋計748戶,其他計4戶,該部分家戶接觸確有其困難性,如扣除無人居住、廢墟及空屋的748戶,本府訪談完成率為58.32%

七、有關本府辦理10714日問卷調查公開說明會通知時間過短,以及洩漏個人資料等事,經本府檢討後,後續說明會通知,將以提前2週通知當地里長、居民為原則,另行政程序涉及之個人資料會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本府地政局最後表示,辦理社子島開發計畫,會盡最大力量與當地民眾溝通,除提供駐點諮詢服務、拜訪當地里長及意見領袖傾聽民意,後續本府辦理地上物查估作業時,將舉辦說明會、諮詢會進行雙向溝通,並配合查估作業逐戶說明拆遷補償及安置內容,併同調查各戶之家庭狀況及生活情形,期望規劃更全面之拆遷安置計畫,邁向宜居生態的社子島。






有關「據訴,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辦理『臺北市士林區社子島地區開發計畫』,疑未依第2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範疇界定指引表,執行環境影響評估調查作業,且對於居民一再陳情家戶訪查不實,均未具體回復處理。究本案家戶訪查、居民安置之辦理情形如何?社子島居民之居住與財產權益是否受到保障?文化資產與聚落保存有無妥適處理?是否有違反『都市計畫法』、『土地徵收條例』之立法精神?實有深入瞭解之必要案」,監察院於16日審查通過監委趙永清、高涌誠所提調查報告及糾正案文。

趙永清、高涌誠表示,臺北市政府辦理社子島地區開發計畫,社子島居民自1083月起陸續向本院陳情。經本院立案調查後,發現有下列8項違失,應檢討改進。其中第47項,糾正臺北市政府;第128項,函請臺北市政府檢討改進;第3項函請內政部檢討改進:

1. 臺北市士林區社子島自59年以來迄今已被禁建50年,居民生存權益受到重大侵害,市府早應積極處理是否開發事宜,卻延宕數十年仍未完成,實有疏失。

2. 臺北市為全臺首善之區,各項資源豐富,理應能處理一個一萬多人口的社子島,如決策要開發,自得鼓勵專家學者投入,引進專家學者的智慧,使用特殊的方法,甚至研議是否訂定特別條例專案處理,以有效處理社子島之開發事宜。

3.「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4條第2項雖已規定,需用土地人應於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前,向該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報告其公益性及必要性,惟本案社子島擬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整體開發,內政部究是否已審查通過其公益性及必要性,市府與內政部說法卻各異,顯示有關區段徵收公益性及必要性審查之程序,相關法規之規定欠缺明確性,易造成需用土地人及居民之困擾與誤解,允宜檢討改進。

4. 市府辦理「臺北市士林區社子島地區開發計畫」,對社子島開發方向之規劃,於提出方案前,事先未和當地居民充分討論及徵求其意見,作業程序顯有不周。

5. 市府舉辦「社子島開發方向i-Voting(公民投票)」作業,發行「社子島快報」,在「方向二生態社子島」下之投票蓋章欄印製紅色投票章,其餘選項之投票蓋章欄則空白,核與一般選舉票圈選示範圖例不合,招致涉有明示或誘導居民投票選擇投票章所示開發方向之嫌非議,顯有瑕疵;且未提供其他因而可能受到影響之居民或利害關係人亦有投票表達期望的機會;又i-Voting之網路投票,輸入身分證字號及出生年月日即可投票,未採用較為嚴謹之方法,亦招致非議,均顯有不周。

6. 市府辦理社子島居民安置計畫意願家戶訪查作業存有瑕疵。

7. 市府召開問卷調查公開說明會之通知作業,未提前於適當時間通知到當地里長、居民,致與會人數甚少,居民亦無充分時間瞭解相關資訊,顯有疏失。

8. 市府洩漏個人資料,於查明後,未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2條規定,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容有疏失。

趙永清、高涌誠指出,社子島自從59年被劃定為禁建區之後,其土地資源的利用受到重大影響,部分人口因此外移,整體社子島之發展明顯停頓,呈現沒落衰敗景象,昔日繁華幾乎落盡。社子島由於未發布細部計畫,因此缺乏道路、水電、共同管道等基礎建設,且除社子島某一校區內有一家連鎖便利超商外,之前口罩要在便利超商購買的時候,社子島連一個便利超商都沒有,也沒有衛生下水道的接管,可稱為臺北市基礎建設最落後之地區。社子島自59年以來迄今已被禁建50年,居民生存權益受到重大侵害,故社子島地區是否開發,早應積極處理,但歷任市長主政時期並未施行有效措施,致延宕至今,仍未完成。臺灣地區80年代經濟突飛猛進,財政實力非常雄厚,市府若於80年代便積極處理是否開發社子島地區,當時應更有能力支付補償及各種建設之經費,且相較於今日,應更為節省,尤其自80年代迄今所耗費之時間成本當可全部節省,且當時規劃開發方案如以民主之角度著眼,也許開發方案早已順利完成。

趙永清、高涌誠表示,社子島被禁建這50年來,相對於臺北市其他地區,市府在社子島並沒有投入適足的公共建設,因此市府開發社子島,允宜以彌補居民權益長久被犧牲的角度,從優考量各項規劃,從寬編列財務計畫,投入較多的資源,以減少居民的負擔。因為臺北市相較於臺灣地區其他縣市,財務狀況較佳,故辦理社子島都市計畫案時,開發手段很多,不必像其他財務狀況較差之縣市,非考量使用區段徵收作為土地開發手段不可。

此外,趙永清、高涌誠並表示,本案監察院諮詢專家學者意見,有專家學者建議社子島規劃開發方向宜由下而上,由當地居民共同討論出一個共同的願景,並由居民主導規劃,規劃好了,再送由政府審議並與居民共同協商,妥適調整修正。可作為市府參考,以化解或減少執行時所遭遇的阻力。



趙永清委員、高涌誠委員提,臺北市政府辦理「臺北市士林區社子島地區開發計晝」,對社子島開發方向之規 劃,於提出方案前,事先未和當地居民充分討論及徵求其意見;舉辦「社子島開發 方向i-Voting(公民投票)」作業,發行「社子島快報」,在「方向二生態社子島」下之投票蓋章欄印製紅色投票章,其餘選項之投票蓋章欄則空白,與一般選舉票圈選示範圖例不合,招致涉有明示或誘導居民投票選擇投票章所示開發方向之嫌非議;且未提供其他因而可能受到影響之居民或利害關係人亦有投票表達期望的機會;又i-Voting之網路投票,輸入身分證字號及出生年月日即可投票,未採用較為嚴謹之方法,亦招致非議;辦理社子島居民安置計晝意願家戶訪查作業存有瑕疵;召開問卷調查公開說明會之通知作業,未提前於適當時間通知到當地里長、居民,致與會人數甚少,居民亦無充分時間瞭解相關資訊,核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9內正0023

糾正案文【WORD



趙永清委員、高涌誠委員自動調查,據訴,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辦理「臺北市士林區社子島地區開發計畫」,疑未依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範疇界定指引表,執行環境影響評估調查作業,且對於居民一再陳情家戶訪查不實,均未具體回復處理。究本案家戶訪查、居民安置之辦理情形如何?社子島居民之居住與財產權益是否受到保障?文化資產與聚落保存有無妥適處理?是否有違反「都市計畫法」、「土地徵收條例」之立法精神?實有深入瞭解之必要乙案之調查報告。(109內調0067

調查報告【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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