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日 星期四

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核算基準




104624日新北市政府新北府城更字第1043435497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41230日生效
104831日新北市政府新北府城更字第10434380281號令修正發布第13點;並自1041230日生效
105527日新北市政府新北府城更字第10534145281號令修正發布第12點;並自105530日生效



發布日期:2016-06-01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新北市訊】南臺灣大地震之後,震出了臺灣老房子改建的急迫性,市府為積極推動防災型都更,已於今(105)年530日修訂法令增加結構安全的獎勵項目,最高可獲得5%的容積獎勵,讓民眾能在更新後住的更安心。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處長王玉芬表示,考量全球氣候變遷且地震災害頻繁,已提高民眾對於居住安全的警覺性,因此,本次修法搭配中央近期推動新建住宅性能的政策,增訂了結構安全的容積獎勵,未來都更案取得結構安全標準高於一般法規要求的等級三或等級四,可獲得容積獎勵為3%5%,確保重建後的市民住的安心有保障。另本市結構工程技師公會藍理事長朝卿表示,政府修法給予容積獎勵是較能反映成本且立意良善的,當然給予支持,此舉也回應朱市長近期所講的,政府應積極投入防災型都更以提高辦理誘因之政策方向。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處長王玉芬補充說明,本次修法主要是鼓勵民眾將老舊的住宅儘速的更新,除能解決本市老舊房屋耐震不足的問題外,未來發生大地震等災害時,才能確保新北市民的居住安全與生命財產。

修訂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核算基準第12點法令連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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