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5日 星期四

⊙【監察院】文化大學租用大群館作為學生宿舍引發爭議案(107內正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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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媒體就大群館案,監察院糾正台北市政府及爆侯友宜欠稅之報導,經今日本院院會要求調查委員需為澄清,高涌誠委員爰召開記者會並說明如下:

一、關於大群館以集合住宅做為學生宿舍使用,有無違反「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本調查報告並未就此做出認定。調查報告僅就台北市政府於相同事實、相同法令下,分別於101年及107年為不同處分,傷害政府公信力、致生人民困擾,而為糾正。其他相關爭議,應由台北市政府依法處理。

二、關於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副局長汪禮國於1076月兩次主動連繫前往台北市政府,關心其於101年任台北市都發局科長職務期間經辦案件,本調查報告並未確認有關說之證據。而係針對汪副局長之外觀行為引人非議,是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提出質疑,要求新北市政府應本權責就此查明。

三、關於媒體報導侯友宜先生欠稅事宜,因本調查報告依稅捐稽徵法規定負有保密責任,調查委員僅重申處理意見為「有關私立中國文化大學群館所涉租金收入疑義,業經本院函請財政部督促所屬稽徵機關續處核課事宜」。

四、本調查報告並無任何選舉因素考量,僅就調查所得事實提出調查意見,應屬公正客觀,外界毋須任意揣測。



107-11-12

針對「文化大學租用大群館作為學生宿舍,因有違規使用情事引發爭議」等情一案,經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前已通過監委高涌誠提出之糾正案及調查報告,就大群館是否違反臺北市土管自治條例之處理作為及大群館建照核發作業等二項違失,糾正臺北市政府。另要求財政部、教育部及新北市政府就本案衍生問題,作後續處理。

監委高涌誠指出,本案經監察院調閱相關卷證,並約詢臺北市政府及新北市政府之相關人員後,認定臺北市政府有以下違失,因此提案糾正臺北市政府:

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於10112月間配合臺北市議會議員會勘臺北市士林區凱旋路11號等99戶建物及所在土地坐落後,即知悉文化大學向又昱實業有限公司租用前揭不動產,作為該校學生宿舍之用,惟該府僅就相關建物作為學生宿舍,未依規定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依建築法規定裁處罰鍰外,並未認定前揭建物使用情形,違反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嗣又昱實業有限公司亦曾就案關不動產用途疑義,函請該府釋疑,又經該府函復非屬前揭自治條例管轄範疇。前揭不動產用途迄107年間並未改變,惟該府卻於1077月間為不同處分,並要求文化大學依前揭條例規定處理,明顯就相同事實為歧異認定,斲傷政府威信。又本案建物用途為「集合住宅」,惟並無廚房設計,其建造執照核發之審核,與相關規定未合,均核有違失。

監委高涌誠並指出,本案尚發現有以下問題,將函請財政部、教育部及新北市政府辦理後續作為:

一、有關文化大學群館所涉租金收入疑義,監察院將函請財政部督促所屬稽徵機關續處核課事宜。

二、教育部為衡量大學於增設(調整)系所、學程及招生名額有所依據,定有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前揭規定之附表七有關校舍建築面積之列計方式,放寬學校租用校區外提供學生宿舍使用符合一定條件者,亦得計入校舍建築面積。惟僅需租用校區外建物提供學生宿舍使用、租賃合約4年以上且經法院公證證明者,即得以納入校舍建築面積計算,而不限該建物是否符合建管法令,教育部雖稱已修正大學校院校務基本資料庫之填表內容,並要求學校填報時應自我檢核,該部並將隨機抽檢,惟對於「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及其附表之相關規定,仍應妥予詳為檢視檢討修正。

三、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副局長汪禮國於10112月間擔任臺北市都發局之科長職務,曾經辦臺北市都發局1011222日函,認定有關「文化大學大群館供文化大學學生住宿使用,尚無違反臺北市土管自治條例規定」。1076月間,媒體披露臺北市都發局表示前揭建物不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其對於曾經辦之案件,於1076月間,連續2日主動連繫前往臺北市政府關心本案,招致外界不當聯想,汪員前揭作為確有未當。



高涌誠委員提,臺北市政府於民國(下同)10112月即知悉私立中國文化大學向又實業有限公司租用臺北市士林區凱旋路號等99戶建物及所在土地坐落,作為該校學生宿舍之用,並未認定前揭建物使用情形,違反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嗣又實業有限公司亦曾函請該府釋疑,又經該府明確函復非屬前揭自治條例管轄範疇。然前揭不動產用途迄107年間並未改變,惟該府卻於1077月間為不同處分,並要求私立中國文化大學依前揭條例規定處理,明顯就相同事實為歧異認定,斲傷政府威信。又本案建物用途為「集合住宅」,惟並無廚房設計,其建造執照核發之審核,亦與相關規定未合,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7內正0027

糾正案文PDF



高涌誠委員調查,據悉,107611日媒體報導新北市長參選人侯友宜配偶名下土地出租給文化大學作為學生宿舍,因有違規使用情事引發爭議;惟新北市政府副秘書長與城鄉發展局副局長旋即於隔日前往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關心,疑有關說情事而涉違反行政中立法、公務員服務法等相關規定。又前揭土地之建物為侯友宜配偶名下又實業有限公司所有,亦遭質疑有逃漏稅捐,究實情為何?有調查釐清之必要乙案之調查報告。(107內調0074

調查報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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