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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政府於今(9)日召開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及遺址、文化景觀審議委員會,決議指定「原台灣銀行新竹支店」(即舊兆豐銀行)為市定古蹟。
新竹市擁有非常豐富的文化底蘊,自林智堅市長上任以來,至今已新增16處古蹟歷建,顯現市府對於文化資產的重視。今指定的「原台灣銀行新竹支店」將成為新竹市第31處市定古蹟,加上國定古蹟5處,共有36處古蹟,歷史建築目前則有23處。
文化局表示,關於「原台灣銀行新竹支店」歷史沿革,追朔至1905(明治38)年株式會社台灣銀行,向新竹廳長申請的「台灣銀行新竹出張所」建築用地獲准,共有88.9坪,即位於現今東前街69號的位置,顯見台灣銀行在新竹設立分行時間非常的早。但目前所見的方正建築物則是1930年代,昭和年間流行的建築樣式。民國75年轉為兆豐銀行使用,現銀行已遷出另覓地點設置。
文化局指出,本案104年經民眾提報後,文化局邀委員入內現勘,初步勘察認為有保存價值,建議提送審議委員會審議。惟當時所有權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實務上有困難,無法配合開門進行內部測繪及相關資料蒐集等事宜。為保全建物,文化局於104年4月1日函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建物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列冊追蹤,請其善盡管理維護之責。同年9月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開上網標售該建物,未果。時至今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再度同意讓審議委員重新進入內部現勘,使得審議程序能夠繼續進行,實在為一大突破。
文化局表示,在這次審議中,委員現勘後認為,本案建物為二層SRC建築,挑高二層營業大廳、精美之天花板、完整保存之3座金庫、鋼鐵窗框、鐵絲強化玻璃等,呈現該年代銀行建築之特色,非常具有保存價值,委員一致決議將「原台灣銀行新竹支店」指定為市定古蹟。
文化局強調,關於指定古蹟之後續配套措施,未來將持續與所有權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溝通,提供其必要之協助、努力創造雙贏,並希望其除了銀行本業外,仍能善盡社會責任,讓原已不再使用之舊有館舍,轉型為具公益性之場所,讓全民共享珍貴文化資產,並發揮其更大之價值與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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