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1日 星期四

⊙【監察院】新北市政府辦理市定古蹟「淡水施家古厝」修復工程嚴重延宕案(108教調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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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4-11

有關新北市政府民國(下同)101年辦理市定古蹟淡水崎仔頂施家古厝(下稱施家古厝)修復工程,因施家古厝坐落淡水都市計畫六號道路上,衍生道路開闢及古蹟保存爭議,102年度修復預算遭該市議會凍結後,停工迄今遲無積極行政作為,有危害文化資產保存之虞,文化部指責新北市政府不作為,危害古蹟維護並考慮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10條規定,並首度破例提報行政院核定後代行修復,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今(11)日通過監察委員王美玉、楊芳玲提出之調查報告,要求新北市政府檢討改善,並請文化部持續督促所屬改進見復。

監委王美玉、楊芳玲表示,新北市政府辦理市定古蹟施家古厝修復工程,經101416日工程決標、101519日開工並預計102518日完工(古蹟正廳、左右護龍及門樓圍牆等修復範圍);惟於102115日因預算遭議會凍結致工程停工,嗣於1031226日復工後於104831日僅完成古蹟正廳修復(含部分屋頂)及保護棚架等工項,10491日再次停工迄今,實際工程進度僅約40%,工程延宕5年餘仍未完工,新北市政府未能依法落實古蹟管理維護工作,辦理過程顯有延宕之違失。

本案停工後,文化部於10758日邀集專家學者召開「新北市定古蹟『淡水崎仔頂施家古厝』古蹟修復工程現勘督導會議」於現場查核發現,本案門樓屋面有掉落危險且環境維護狀況不良等情,顯見新北市政府並未積極處理任由古蹟遭受毀損,有危害文化資產保存之虞,要求管理機關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於2個月內擬具「復工計畫」(內容需據實載明復工日期及完工日期)送文化部文資局核備,惟新北市政府竟未辦理。再據文化部1071214日致新北市政府函文,稱本案管理機關()長期以來未依法執行古蹟修復及保護責任,顯已違反文資法第8條及第21條規定,請依法追究管理單位相關人員違失責任,並報行政院代行修復古蹟。惟查,依據行政院108218日法規會意見請文化部本於權責督導新北市政府解決古蹟修復工程經費事宜及思考有無其他妥適處理方式等語觀之,本案古蹟修復工程恐持續膠著、延宕,遭拆解之古蹟構件仍可能受毀損或失竊,修復工程難獲合理解決,將衝擊文化資產保存價值。文化部允應持續督促新北市政府,積極化解爭端,落實文化資產保護工作。

監察院調查亦發現,施家古厝自94921日經指定為市定古蹟迄今,案址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都市計畫皆未檢討,不無作業疏失之嫌。另新北市政府淡水區都市計畫6號計畫道路於民國78年完成徵收,考量全線東西高差達20公尺,南北高差達9公尺,目前部分闢供車行、部分以步道方式串聯,並據該府稱:「祖師廟至中正路8巷之路段前、後既有地勢高程差異過大,經工程專業評估,該路段縱向坡度達17%以上,不符合『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之最大縱坡度12%規定,且『施家古厝』古蹟位於該道路上,根據文資法第30條規定不得破壞古蹟之完整,無法開闢為道路通行,本該路段將由文化主管機關納入『施家古厝』整修工程,採景觀步道方式辦理開闢」等語,惟有關6號計畫道路興闢事宜,該府仍應通盤檢討溝通協調,並注意附近居民之救災動線及通行問題,化解爭端。



王美玉委員、楊芳玲委員調查:據悉,有關新北市政府101年辦理市定古蹟淡水崎仔頂施家古厝修復工程,因施家古厝坐落淡水都市計畫六號道路上,衍生道路開闢及古蹟保存爭議,102年度修復預算遭該市議會凍結後,停工迄今遲無積極行政作為,有危害文化資產保存之虞,文化部將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10條規定,提報行政院核定後代行修復。究新北市政府辦理施家古厝修復工程,延宕迄今仍未完成修復之始末經過及相關法令依據為何?修復工程自102年停工迄今,新北市政府有無採行其他行政作為,以保存施家古厝文化資產?有無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危害施家古厝之情事?等疑義,均有深入瞭解之必要等情案調查報告。(108教調0014)

調查報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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