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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3日 星期五

建築師考試可申請部分科目免試。全部科目免試已截止


114-05-08。擬申請建築師、技師考試部分科目免試資格,並報考114年建築師、技師考試者,請於114616日以前提出部分科目免試申請,逾期不受理

一、114年建築師、技師考試預定於114年8月5日至8月14日受理報名,應考人如具備建築師、技師考試部分科目免試資格,得於114年6月16日以前提出申請(含當日,郵戳為憑),經審查合格發給核定部分科目免試通知函,即得據以報考114年建築師、技師考試並申請應試部分科目。逾期始提出申請者,本次審議作業不予受理。

二、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規則第6條第2項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規則第5條第2項規定,部分科目免試資格,應於本考試報名開始前取得,並於報名時繳驗部分科目免試資格證明。

三、另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規則第13條規定,本考試及格方式,採科別及格制,以各應試科目之成績,各滿60分為及格。應試之科目成績及格者,其效力自該次考試榜示之日起保留3年。應考人於科目及格成績保留期間內,再報名應考同一科目者,以最後應試成績為準。應考人取得部分科目免試資格前已及格之科目成績,得於該科目及格成績保留期間內併予採計。亦即,應考人如未及申請部分科目免試者,得先報考建築師考試,倘日後申請獲准部分科目免試,得併予採計其他已及格且仍在保留期間內之科目成績;如併予採計後,各應試科目均已免試或滿60分,得報考最近一次建築師考試免試予以及格。

四、欲申請築師、技師考試部分科目免試者,請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點選「網路報名線上申請與查詢」後,即可進入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點選「專技減免科目申請」,並請先行詳閱申請須知後,依操作指示登錄資料進行申請程序及選擇繳費方式,並自行下載各相關表件及備妥資格證明文件。申請部分科目免試表件一律採用通訊方式,應將各項證件及書表固封,以掛號郵寄: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二科收。

五、如有疑義,請洽詢本部專技考試司第二科(電話:02- 22369188轉分機3141至3144、3745均可)。


相關網址      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專技減免科目申請」


113-05-07。113年建築師考試擬申請部分科目免試資格,請於6月17日以前提出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部分科目免試申請須知    考選部編印 1122月 



申請部分科目免試資格

一、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規則第 5 條第 1 項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部分科目免試:

 (一) 具有第 4 條第 1 款至第 3 款資格之一,並於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及依法登記之建築事業體從事專任建築工程工作達下列年資,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

 1. 以研究所畢業或 5 年制大學畢業資格申請者:3 年。

 2. 以 4 年制大學畢業資格申請者:4 年。

 3. 以專科學校畢業資格申請者:5 年。

 (二) 具有第 4 條第 1 款至第 3 款資格之一,並曾任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講師 3 年以上、助理教授或副教授 2 年以上、教授 1 年以上,講授第 4 條第 3 款所列學科至少 2 科,有證明文件。兼任年資折半計算。

 (三) 領有相當我國建築師之外國建築師證書,並從事專任建築工程工作 1 年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四) 具有第 4 條第 1 款至第 3 款資格之一,並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建築工程科及格,分發任用後,於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擔任建築工程職務 3 年以上,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

部分科目免試資格,應於本考試報名開始前取得,並於報名時繳驗部分科目免試資格證明。

 二、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規則第 15 條規定,外國人領有該國 建築師執業證書,且經職業主管機關本於平等互惠之原則認可者,得申請部分科目免試。

 三、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 7 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具有本法所定應考資格者,得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但應考人如有各種職業管理法規規定不得 充任各該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情事者,不得應本考試。

 四、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規則第 3 條規定,應考人有建築師法 所定不得充任建築師之情事,或有其他依法不得應國家考試之情事者,不得應本考試。

 五、依建築師法第 4 條第 1 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建築師;已充任 建築師者,由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建築師證書:

 (一)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二) 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經中央主管機關委請二位以上相關專科醫師諮詢,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不能執行業務。

 (三) 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

 (四) 因業務上有關之犯罪行為,受 1 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

 (五) 受廢止開業證書之懲戒處分。


考選部【考試資訊】申請減免分試考試、應試科目

https://wwwc.moex.gov.tw/main/content/wfrmContent.aspx?menu_id=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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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科目免試已截止

建築師、技師考試全部科目免試申請期限至112年1月3日止,有意申請者,請於前揭期限前提出申請並寄出相關費件,逾期不受理

https://wwwc.moex.gov.tw/main/news/wfrmNews.aspx?kind=3&menu_id=42&news_id=4568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全部科目免試及格人數【建築師考試】

https://wwwc.moex.gov.tw/main/content/wHandMenuFile.ashx?file_id=4353



考試院公報  公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第79批全部科目免試及格人員名單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4日 發文字號:選專二字第1123301596號

https://gazette.exam.gov.tw/News_Content_Gazette.aspx?n=3879&s=47583


考試院公報  公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第78批全部科目免試及格人員名單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73日   發文字號:選專二字第1123301103

https://gazette.exam.gov.tw/News_Content_Gazette.aspx?n=3879&s=47196

 

考試院公報  公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第77批全部科目免試及格人員名單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426日   發文字號:選專二字第1123300610

https://gazette.exam.gov.tw/News_Content_Gazette.aspx?n=3880&s=46715

 

考選部公報  公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第76批全部科目免試及格人員名單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119日   發文字號:選專二字第1113301961

https://gazette.moex.gov.tw/Browse/wHandGazette_File.ashx?gid=424&aid=2382


全部科目免試及格人員

76批 1名  77批 3名  78批 7名 79批 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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